国家民政部、科学技术部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了《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》,旨在为国际科技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及运营提供明确的规范,并支持其发挥积极作用。
该指引明确了适用于在民政部进行成立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,这类组织通常由中国及外国的高校、研究机构、科技团体、企业或个人联合发起,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。其宗旨在于推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、交流及治理,并被界定为具有国际性(或区域性)、非营利性、非政府性质的法人社会团体。此外,在经济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保等领域设立的国际性社会组织,也可参考此指引执行。
根据该登记指引,成立国际科技组织需要满足若干条件,包括:具备合适的中外发起人,这些发起人将构成组织的初始会员;组织名称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获得批准,且应包含“国际”、“世界”、“全球”、“亚洲”等字样,以体现其国际性或区域性;组织应拥有合法的资产和稳定的资金来源,初始活动资金须为捐赠所得,且数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。